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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海宁市财政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履行义务催告书(海财费催[2018] 4002号)

www.stshuangxiong.com? 2018-07-20??来源: 市财政局   版权所有,严禁转载
浙江瑞丰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你单位逾期未履行我局于2017年11月16日作出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限期缴纳通知书》(海财限缴通〔2017〕400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催告如下: 限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到浙江省海宁市地方税务局袁花税务分局缴纳欠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人民币(大写)玖佰贰拾壹元叁角整(¥:921.30)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
 

浙江瑞丰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你单位逾期未履行我局于2017年11月16日作出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限期缴纳通知书》(海财限缴通〔2017〕400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催告如下:

限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到浙江省海宁市地方税务局袁花税务分局缴纳欠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人民币(大写)玖佰贰拾壹元叁角整(¥:921.30)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缴款账户(账户开户名称):待报解预算收入袁花;账号:87511001201302000179;开户行:浙江海宁农商银行袁花支行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十七条和《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可以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联系人:张夏杰  周金祥        

联系电话: 87860721    87861212        

 

 

                              海宁市财政局

                          2018年7月20日

 

 

 

 

   

 

浙江瑞丰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海宁市尖山新区安江路64号,纳税人识别码: 913304816716420638,公司法人代表:余邦东。

你单位未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20177月(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缴纳金额合计921.3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本局已于2018720日制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履行义务催告书,责令你单位于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足额缴纳欠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滞纳金。因你单位现已停业关闭,且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海财费催[2018]4002号催告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海宁市财政局

                                 2018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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