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海政发〔2017〕32号)文件精神,经各镇(街道)审核汇总上报,并由市农经局和市财政局进行现场抽查复核,现将符合规定的海宁市2017年度农村废弃沼气池安全处置工作奖励经费418200元予以下拨(详见附件)。 海宁市农业经济局 2018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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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海宁市农业经济局关于2017年度废弃沼气池拆除填埋财政奖励资金的分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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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农业经济局关于2017年度废弃沼气池拆除填埋财政奖励资金的分配情况 |
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海政发〔2017〕32号)文件精神,经各镇(街道)审核汇总上报,并由市农经局和市财政局进行现场抽查复核,现将符合规定的海宁市2017年度农村废弃沼气池安全处置工作奖励经费418200元予以下拨(详见附件)。 海宁市农业经济局 2018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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