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001008004003041/2018-0951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责任部门: 市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18-07-20
名  称: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文 号: 责任科室: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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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按照工作部署,省、市、县(市、区)新税务机构将依次完成挂牌工作。为了保障机构改革平稳有序开展,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结合海宁税务工作实际,制发《公告》,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公告2018第1号)进行了补充说明,进一步明确了改革中涉及的有关事项。

 

二、制发《公告》时有哪些考虑?  

为了保障机构改革平稳有序开展,提升纳税人改革获得感,我们基于尽量减少对纳税人影响,促进纳税人办税体验的不断提升,保证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延续性与确定性的角度考虑,制发了《公告》。

 

三、《公告》的生效日期以及适用对象?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于7月20日挂牌。《公告》是对海宁市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的进一步明确,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即适用《公告》。如,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挂牌后,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就要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四、如何理解“在移动办税终端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的,办理事项和途径不变”?

  自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局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挂牌起,纳税人登录支付宝“浙江税务”等移动办税终端,可以统一集成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事项,办理途径保持不变。

 

五、纳税人如何了解新税务机构办税服务场所的信息?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浙江省网上税务局、税务网站、12366服务热线、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了解新机构办税服务场所及其服务范围、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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