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001008004003001/2018-0953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责任部门: 市府办 生成日期: 2018-06-25
名  称: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 海政办发〔2018〕121号 责任科室: 信息政务公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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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省、嘉兴市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着力加强主动公开和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按照“八统一”要求,抓好“最多跑一次”事项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级有关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

抓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在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完善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开展预决算公开年度专项检查和考核统计工作,全面公开市政府及各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 (责任单位:财政局)

抓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职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公开主体、公开范围,规范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结合实际选取本地本行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突出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信息的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普查,摸清平台交易覆盖范围、服务功能、管理体制机制等情况;凡涉及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资金的交易和配置,都要依法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持续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进一步推进救助对象认定、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不断细化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 市农经局(市农办)、市民政局、市住建局(人防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完善政策解读制度,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网络访谈等方式,深入宣传和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重点任务等,及时准确向市场和企业传递政策意图,提高政策透明度。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单位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重点抓好重大风险防范、低收入百姓增收、污染防治、数字化转型等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责任单位: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深入推进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涉及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相关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对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舆论动向,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市政府新闻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提升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强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业务协同,实现民生事项和企业事项“一次办结”。加强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建立完善政务大厅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是否及时更新等,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围绕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公开企业开办、企业投资项目等重点领域审批的办理流程、时限和相关政策举措,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更加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在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对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责任单位:级有关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七)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5号),优化考评体系,继续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域名、徽标、网页标签管理。有序推进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组织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探索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维护管理,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进行关停整合。(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加强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工作。按照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要求,完善12345政务热线及网络平台日常管理,做好与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衔接,切实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及时公开办理过程、办理结果,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责任单位:信访局)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上级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合法合规答复,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组织开展条例实施10周年宣传活动,营造学法、守法、合理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查力度,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间、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实、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批露外,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公开方式、范围要合理恰当。(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二)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开展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并提供目录下载、检索等功能。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说明,并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三)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各部门要于今年10月底前制定完善本部门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明确主动公开内容。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指导,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在本要点公布后30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开。围绕新条例、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做好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对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主要负责同志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和参加新闻发布会等情况的考核评估。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并通报结果。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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